官署名。明朝南京六部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原留南京之户部遂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去“南京”二字,只称户部。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留南京之户部仍加“南京”二字,遂为定制。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计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即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江西、陕西、云南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1558)革山西、陕西二清吏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1567—1572)中又革广西、云南二清吏司员外郎各一人。另设主事十七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各二人,余各一人,隆庆三年 (1559) 革广东清吏司主事一人。所辖有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 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东安门、西安门、北安门四仓,各副使一人。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隆庆三年革宝钞提举司、军储仓大使。其品秩均与北京同。又设总督粮储一人,以右侍郎加都御史衔充任。因南京为明朝财赋重地,其职掌与北京户部相应,较为重要。
南北面官互换:
辽代官制分为北面官和南面官两个系统,北面官治官帐、部族、属国之政, 南面官治汉人州县赋税、军马之事。官制虽区分为两个系列,但南北面官则可以互相迁转,如耶律硕老以同平章事为特哩衮,耶律洪以上京留守为北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