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
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马援传》:“朱勃未二十,在扶风请试守渭城宰。”注:“试守者,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其全俸。”
都水参军:
官名。亦称“都水参军事”。两晋南北朝都水台属官。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改都水台为太舟卿,遂省。北齐亦不置。隋初复置,员三十人,正九品上,后省。参见“都水台”。 官名。晋初于都水使者之下置参军二人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