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立门户,彼此分居。范文澜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朝廷宁愿放免丁役,不许无故析户分居。”
并列 单立门户,彼此分居。范文澜、蔡美彪《中国通史》3编2章4节:“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朝廷宁愿放免丁役,不许无故析户分居。”△多用于分立家庭方面。
燕雀之居:
比喻简陋的庐舍。明 陈汝元金莲记.焚券:“蒙还燕雀之居,当尽犬鹰之力。兹且相别,后或再逢。” 偏正 比喻简陋的居室。明·陈汝元金莲记·焚券:“蒙还~,当尽犬鹰之力。”△贬义。可用于自谦。→瓮牖绳枢 蓬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