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639
唐相州邺县(今河北临漳西南)人。通晓天文历数。高祖时,任太史令,进《漏刻新法》,得到采用。数上书请除佛教,认为佛教使人“削发而揖君亲”、“易服以逃租赋”,危及国家“名教”、“丁役”,抨击佛教为“夷狄之法”,于百姓无补,于国家有害。以“生死寿夭,由于自然,刑德威福,关之人主”的观点,批驳“因果报应”说。以自己死后裸葬,表明不信阴阳术数迷信。其反佛斗争在社会上产生影响,一时“秃丁之诮,闾里盛传;胡鬼之谣,昌言酒席”(《法琳别传》)。又集魏晋以来反佛言论,辑成《高识传》十卷。注《老子》、《老子音义》,均佚。其奏疏辑存于《全唐文》和《广弘明集》中。
林宝:
唐济南今属山东人,迁居三原今属陕西。初任万年县丞。元和二年807,兼史馆修撰,参加编撰德宗实录。五年,调太常博士,仍兼史职。次年解史务。升国子博士。旋奉宰相李吉甫命,用七月功力撰成元和姓纂。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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