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押司官。宋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吏人之一。地位较高,在*手分之上。往往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为粮料押司官等。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为县最高级的吏人。
兴文署:
官署名。元代集贤院下属机构。掌提调国子生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秩从六品。设令一员,以翰林修撰兼。丞一人,以翰林应奉兼。
历史知识又称押司官。宋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吏人之一。地位较高,在*手分之上。往往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为粮料押司官等。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为县最高级的吏人。
兴文署:
官署名。元代集贤院下属机构。掌提调国子生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秩从六品。设令一员,以翰林修撰兼。丞一人,以翰林应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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