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子女对父母生前的奉养和死后的殡葬。语本《孟子.离娄下》:“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并列 子女对父母生前赡养,死后料理丧事。语出《礼记·礼运》:“礼义也者……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元·关汉卿《窦娥冤》4折:“俺婆婆年纪高大,无人侍养,你可收恤家中,替你孩儿尽养生送死之礼。”△多用于表达子女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养儿防老 养儿备老。也作“养老送终”、“养生丧死”、“养生送终”。
跨下辱:
同“胯下之辱”。宋 苏轼自净土寺步至功臣寺诗:“长逢跨下辱,屡乞桑间饭。”元 耶律楚材和刘子中韵:“子中有大志,每甘跨下辱。”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