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465
南朝宋武帝第五子。元嘉中,封江夏王,历徐、荆、南兖等州刺史。元嘉十七年(440),征为司徒、录尚书事,入辅朝政。处事小心,虽为总录,奉行文书而已,故文帝安之。及太子刘劭杀父自立,被召为太保,后奔投武陵王骏,上表劝进。孝武帝(骏)平劭,进位太傅、领大司马。前废帝时,官至中书监、太宰、太尉、录尚书事。以与柳元景谋废立,被杀。著有《要记》。
削国:
汉代诸侯王因罪削夺国邑。削夺部分或全部,视罪行而定。汉书·刘濞传:“赵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胶西王以卖爵事有奸,削其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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