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不逞之人”,指因不得志而故意为非作歹、犯法乱纪、专干坏事的人。公元前563年,由于郑国执政子驷对田制进行改革,郑国群公子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尉氏的田地都被剥夺了不少。为此,他们聚集五族不得志的那些人一起发动政变,杀死子驷并劫持了郑简公。子产闻知政变消息,即刻调集军队,整顿器械,平定叛乱,郑国又恢复了安定。
【出典】:
《左传·襄公十年》:“初,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
【例句】: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史弼传》:“外聚剽轻不逞之徒,内荒酒乐。”
偏正 不逞,不得志,不如意。心怀不满而胡作非为的人。语本《左传·襄公十年》:“初,子䦉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回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四是各军大招兵,‘不逞之徒’去了许多。因此,农运一起,匪患告绝。”△贬义。多用于坏人方面。→亡命之徒 →老师宿儒。也作“不逞之辈”。
王乔舄:
源见“王乔凫舄”。指出任县令。唐 杜甫阆州奉送二十四舅使自京赴任青城诗:“闻道王乔舄,名因太史传。”亦用指仙人神迹。清 吕谦恒望吴岳呈王使君拟山诗:“凌风欲蹑王乔舄,玉粒丹砂信可扪。”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