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制度。明洪武十八年(1385)定。即选进士为庶吉士之制。永乐二年(1404)以庶吉士隶翰林院,遂有馆选之名。清沿明制,凡选庶吉士均曰馆选。初由新进士中直接选拔。雍正元年(1723)后,改以朝考选庶吉士。参见“庶吉士”、“朝考”。
外城巡警总厅司法处:
同“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参见该条。
历史官职任官制度。明洪武十八年(1385)定。即选进士为庶吉士之制。永乐二年(1404)以庶吉士隶翰林院,遂有馆选之名。清沿明制,凡选庶吉士均曰馆选。初由新进士中直接选拔。雍正元年(1723)后,改以朝考选庶吉士。参见“庶吉士”、“朝考”。
外城巡警总厅司法处:
同“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参见该条。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