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梅福传》:“至秦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汉敺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颜师古注:“泰阿,剑名,欧冶所铸也。言秦无道,令陈涉、项羽乘间而发,譬倒持剑而以把授与人也。”
汉成帝时,王凤专势擅朝,灾异数见,梅福上书,其中有:“秦朝专制太盛,蒙蔽百姓,故陈涉、项羽趁机而起,如同把泰阿宝剑的柄授与敌人。”后遂用为授人柄,自己反遭其害之典。
《旧唐书.陈夷行传》:“自三数年来,奸臣窃权,陛下不可倒持太阿,授人鐏柄。”宋.王安石《兼并》诗:“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述宾 泰阿,剑名。倒拿着剑,把剑柄交给别人。比喻把大权交给别人,自己反受其害。语本《汉书·梅福传》:“倒持泰阿,授楚其柄。”唐·陆贽《论关中事宜状》:“今执事者先拔其本,弃重取轻,所谓倒持泰阿;授人以柄。”※阿,不读作ā。△用于权力方面。也作“倒持干戈”、“倒持戈矛”、“倒持泰阿,授之以柄”、“泰阿倒持”。
一枝之栖:
栖:居住,停留。有一根树枝用来栖身。比喻并无奢望,只求容身。语本唐.李义府咏乌:“上林如许树,不借一枝栖。” 偏正 鸟获一枝以为栖息之处。比喻人获一住所或一职位,以为安身立命之地。语本庄子·逍遥游:“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