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一啄:本指鸟类的饮水啄食,后也泛指人的饮食。 表示虽饮水啄食这样的微小之事,也无一不是命中注定。 这是古代流传的一种宿6*命6*论观点。语出《景德传灯录.尸利禅师》:“一饮一啄,各自有分,不用疑虑。”后多引作〔一饮一啄,莫非前定〕。《西游记》三九回:“一饮一啄,莫非前定。今得汝等来此,成了功绩。”《醒世恒言.卢太学诗酒傲王侯》:“自古道:‘一饮一啄,莫非前定。’像汪知县是个父母官,肯屈己去见个士人,岂不是一件异事?”《二刻拍案惊奇.转运汉遇巧洞庭红》:“可见一饮一啄,莫非前定。不该是他的东西,不要说八百两,就是三两也得不去。”《儒林外史》四五回:“今日有三处酒吃,一处也吃不成。可见一饮一啄,莫非前定。”
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
终:完了。接受了人家的委托,就一定把人家的事妥善地完成。语出元.无名氏陈州粜米三折:“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大人的分付,着我先进城去,寻那杨金吾刘衙内。”明.高则诚琵琶记.南浦嘱别:“秀才,受人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