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名。初指伯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县,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晋朝始置,位在开国侯下,二品; 南朝沿置,梁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 隋初置为九等爵第七等,正三品,炀帝大业三年(607)废。南朝陈、北朝、唐朝又称开国县伯,南朝陈为九等爵第四等,四品,秩视中二千石; 北魏中期置,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三品,食邑四分食一; 北齐同; 北周正七命,食邑五百至一千九百户; 唐朝太宗贞观十一年(637)伯爵始加开国之称,为九等爵第七等,正四品上,名义食邑七百户,实则不加实封者不食封。宋朝置为十二等封爵第十等,食邑七百至一千户。
爵位名。晋始置,地位在伯之下, 子之上。南朝宋之制与晋同。
同紫微黄门平章事:
宰相职衔。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改,五年复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官名。唐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中书省为紫微省,门下省为黄门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称同紫微黄门平章事。开元五年公元7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