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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设,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其后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云南及延缓、固原等处,或由分巡道,兵备道兼管盐法,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清朝沿设。凡不设盐运使司之处皆设之,秩正四品。计十三人: 兼盐运使衔者三,山西、福建、云南各一人; 不兼者六人,江南、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各一人; 另甘肃二人由地方巡道兼,河南一人为粮盐道,四川一人为盐茶道。掌督察盐场生产与盐商行息而平其盐价,并管水陆挽运之事,依时奏报察核。
官名。明清皆置,简称盐道,详“盐道”条。
【盐法道】: 官名。掌管一省盐政。 清 代于不设盐运使各省设置,或以分巡各道兼理。清史稿·职官志三:“明年( 宣统 三年),改各省运使为盐务正监督,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统辖於盐政大臣。”亦省称“ 盐道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併飭盐道不时查察。”
【盐法】: 官府管理盐务所制定的政策法令、产销制度和有关则例。 唐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况绢之贵贱,皆不缘盐法。”新唐书·食货志四:“ 乾元 元年,盐铁、铸钱使 第五琦 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傜。”元史·食货志五:“盐法隳坏,亭民消废。” 明沉德符 野获编·司道·盐运使:“嗣后 耿清惠 以故都运转侍郎,仍出理盐法,歷朝皆特差都转运使董其事。”
【道】: 道 dào 路,方向,途径:道路
任子令:
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其中规定,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时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桓、灵时,宦官权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