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元司天散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从五品。元十四阶之第六阶,秩从五品。
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下,称授时郎。见《金史·百官一》。
养廉银:
清朝官员之附加俸禄。此项银两初为火耗。各地征课田赋,借口火耗,多征分肥,有征一钱者,亦有加至四、五钱者。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珉、布政使高成龄奏请耗羡提解归公,以充衙门公费及发给官员充作养廉之费
历史官职官名。金、元司天散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从五品。元十四阶之第六阶,秩从五品。
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下,称授时郎。见《金史·百官一》。
养廉银:
清朝官员之附加俸禄。此项银两初为火耗。各地征课田赋,借口火耗,多征分肥,有征一钱者,亦有加至四、五钱者。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珉、布政使高成龄奏请耗羡提解归公,以充衙门公费及发给官员充作养廉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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