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
尚食局提点:
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总知御膳,进食先尝,兼管从官食。其佐官有使、副使、直长、都监等。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金始置,为尚食局的主官,属宣徽院。元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置尚食局,属宣徽院,掌进纳百
历史官职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
尚食局提点:
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总知御膳,进食先尝,兼管从官食。其佐官有使、副使、直长、都监等。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金始置,为尚食局的主官,属宣徽院。元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置尚食局,属宣徽院,掌进纳百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