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掌市场贸易之官。《周礼·地官·序官》:“司市下大夫二人”。注: “司市,市官之长”。疏: “市官,谓质人以下至泉府”。《汉书·王莽传中》:“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州县职员令: 大都督府置市令一人,掌市内交易,禁察非为;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佐一人、史一人、师三人。中县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谓市官; 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置。② 行刑官。南朝置。《宋书·申坦传》: “坦弃市 群臣为之请,莫能得。将行刑,始兴公沈庆之入市抱坦恸哭”,“市官以白上,乃原生命,系尚方。”
官名,汉置,掌管理市场,贱时买贵时卖。《汉书·王莽传》:“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
盐运使:
官名。清置,为都转盐运使司长官,掌督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运输、计算里程及往返时间等;从三品,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一人。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民国也置盐运使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