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唐朝宰相“共议国政”之所,即中央政府最高议政决策机构。它直接对皇帝负责,承受皇帝旨意,提供决策,颁发诏令。唐初,为真宰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之所,非三省长官不得入。随后,以他官加“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副相,分三省长官之权,皆可入政事堂议政。高祖武德(618—626)年间,常于门下省议事,至太宗贞观十六年(642) 前后魏徵以太子太师知门下省事、房玄龄起复授左仆射知门下省事,始名政事堂,并成为制度。睿宗文明元年(684) 七月,中书令裴炎迁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于其后,分曹以主众务,制度始备,总中书、门下二省职权,佐天子而统大政。初以中书令为秉笔宰相,即首相,称执笔,或称执政事笔。后以诸分直主政事,或一人知十日,或一人直一日。有会则为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处理日常公务、承帝旨。凡皇帝命令,须政事堂会议通过并加盖政事印方可颁行生效。后由翰林学士掌制诰,可不经政事堂直接颁下。懿宗时,“宰相、枢密,共参国政”。此后,枢密进一步分割政事堂之权。五代后期,枢密院成为与政事堂并立的宰相机构。宋朝政事堂与枢密院并称“二府”。神宗元丰(1078政事堂1085)改制,以尚书省都堂为政事堂。清末宣统三年(1911)责任内阁亦置,为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及国务大臣议政之所,清亡即废。
政事堂,又称都堂,是唐宋宰相之职办公的处所。自唐高祖李渊武德初年,三省长官(即宰相职)就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共议国家政事。宋沿唐制。三省长官指尚书省长官尚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中书省长官中书令。见《新唐书·百官一·宰相之职》、《宋史·职官一·宰相之职》。
五均官:
官名,新莽置。省称均官。设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五都,称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主要是平准物价,实际是以此巧取豪夺。新莽败亡后即废。 官名,也省称均官。西汉末年王莽置,掌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