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始置,以翰林学士、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对咸平编敕、三司编敕重加增损。天禧(1017—1021)中,以参知政事、宰相主其事。其后,多以宰相为提举,执政为同提举。神宗时亦置,以宰相王安石提举。又别置重修编敕所、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删定其互相抵牾者,编辑成书,经皇帝批准后,镂版印制,颁行天下。
十三都尉:
金末高级军事官员合称。哀宗正大二年1225,选诸路精兵直隶枢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后改为都尉,至天兴 1232—1234 初年设十三都尉一说十五都尉,秩四品,以曾掌元帅者充任,与元帅府、行枢密院同级。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