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苇捐。清代杂税之一。奉天东边外苇税,向按五则征收实物。上则、中上则系大苇,亩征二十束,束值百文。中则以下系小苇,亩征三十余束,束值二十文。光绪十三年(1887)奏准,酌收苇捐,值十抽一,大苇百束收东钱四千文,小苇千束收东钱二千文,贮道库以备兵饷。
右司马:
官名。司马之属,参掌军政。左传·襄公二年:“楚公子申为右司马。”战国时,齐、楚、燕等国沿置。秦汉之际刘邦亦置,使典武职。宋代为大都督府属官,无职掌。
历史知识即苇捐。清代杂税之一。奉天东边外苇税,向按五则征收实物。上则、中上则系大苇,亩征二十束,束值百文。中则以下系小苇,亩征三十余束,束值二十文。光绪十三年(1887)奏准,酌收苇捐,值十抽一,大苇百束收东钱四千文,小苇千束收东钱二千文,贮道库以备兵饷。
右司马:
官名。司马之属,参掌军政。左传·襄公二年:“楚公子申为右司马。”战国时,齐、楚、燕等国沿置。秦汉之际刘邦亦置,使典武职。宋代为大都督府属官,无职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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