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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简称廷平,亦称廷评、廷尉评。廷尉属官,掌审理案件。西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因负责判案的廷尉史任重禄薄而增置,四人,秩六百石。或说分左、右,各一人。东汉唯置廷尉左平。魏、晋、南北朝去“左”字,皆置一人,参议案例律条,复核平决疑狱,可驳回廷尉所奏罪案。与正、监通署公牍,相互制约。魏、晋、南朝宋皆六品,梁六班,陈七品,六百石。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定六品。北齐改大理平。
【廷尉平】: 亦作“ 廷平 ”。亦作“ 廷尉评 ”。亦作“ 廷评 ”。官名, 汉 时为廷尉属官。 宣帝地节 三年,初置廷尉平四人:称左右平,秩六百石。 东汉光武帝 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事。 魏晋 以后不分左右,直谓之廷尉评。 北魏 、 北齐 及 隋 各设廷尉评一人。 隋文帝开皇 三年罢。至 炀帝 及 唐太宗 时复置评事,属大理寺,但一般仍以“廷评”称之。汉书·刑法志:“今明主躬垂明听
【廷尉】: 官名。 秦 始置,九卿之一,掌刑狱。 汉 初因之,秩中二千石。 景帝 时改称大理, 武帝 时复称廷尉。 东汉 以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又称廷尉卿。 北齐 至 明清 皆称大理寺卿。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续文献通考·职官十三、历代职官表卷二“大理寺”。
【平】: 平 píng 不倾斜,无凹凸,像静止的水面一样:平地
尚书左丞:
官名。东汉始置,为尚书台佐贰官,居尚书右丞上,秩四百石。总领尚书台庶务,主管吏民章奏及台内小吏。魏、晋、南朝为尚书省佐官,位次尚书,与右丞共掌尚书都省庶务,率诸都令史监督稽核诸尚书曹、郎曹政务,督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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