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春秋时晋、楚等国置。掌驾国君戎车。众御官之长。《左传成公二年》: “彭名御戎”。《成公十八年》: “弁纠御戎,校正属焉,使训诸御知义。”
驾御国君戎车之官。春秋时各国设置,《左传·成公十八年》记晋国以“弁纠御戎,校正属焉。”御戎亦作戎御,《国语·晋语七》:“知栾纠之能御以和于政也, 使为戎御。”栾纠即弁纠。六卿(三军将、佐)之御者,其初亦都有定员定人,鲁成公十八年(即晋厉公八年,公元前573年),取消其定员定人,而以军尉兼代之。
六条:
汉代以郡守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郡下有县,为防止郡守、县令有违法行为,便遣刺史分行巡察,其监察内容有六条,在六条之内的事则纠察,六条之外的则不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