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东汉、三国魏、北魏置,为河南尹属官。汉秩六百石,魏七品。北魏亦称“河南郡丞”。参见该条。
官名,东汉置,为河南尹之副,佐尹主京都、典兵禁,行县劝农桑、审囚徒,振救困乏等。见《后汉书·百官四·河南尹》,参看“河南尹”条。
弼德院副院长:
官名。清末弼德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特简。掌佐院长总理全院事务,院长有事故时代行其职。 官名。清末置,为弼德院的副长官,见“弼德院”。
历史官职官名。东汉、三国魏、北魏置,为河南尹属官。汉秩六百石,魏七品。北魏亦称“河南郡丞”。参见该条。
官名,东汉置,为河南尹之副,佐尹主京都、典兵禁,行县劝农桑、审囚徒,振救困乏等。见《后汉书·百官四·河南尹》,参看“河南尹”条。
弼德院副院长:
官名。清末弼德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特简。掌佐院长总理全院事务,院长有事故时代行其职。 官名。清末置,为弼德院的副长官,见“弼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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