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法律,盗人财物者,须以加倍财物偿还失主,如盗一尺偿二尺之类,称为倍备。参见“倍赃”。
吴彭年:
?—1895 清末浙江余姚人,字季篯。秀才出身。光绪二十一年1895春,以县丞至台湾,被刘永福聘为文案。旋奉命率黑旗军七星队七百人赴彰化,守八卦山炮台。不久往援苗栗,驻大甲溪,与敌接仗失利,退彰化,同
历史知识唐代法律,盗人财物者,须以加倍财物偿还失主,如盗一尺偿二尺之类,称为倍备。参见“倍赃”。
吴彭年:
?—1895 清末浙江余姚人,字季篯。秀才出身。光绪二十一年1895春,以县丞至台湾,被刘永福聘为文案。旋奉命率黑旗军七星队七百人赴彰化,守八卦山炮台。不久往援苗栗,驻大甲溪,与敌接仗失利,退彰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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