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连续减罪。唐律规定,对议章、请章、减章人物犯法者,例得减罪;但对一人兼此三种身份者,则只准按其最高身份(议章)减罪一次,不得累减。但此人所犯若为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者,则得累减。
明史:
书名。清张廷玉等撰。三百三十二卷。目录四卷。为纪传体官修史书,其中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起自洪武元年1368,迄于崇祯十七年1644。顺治二年1645设明史馆,开始纂修
历史知识即连续减罪。唐律规定,对议章、请章、减章人物犯法者,例得减罪;但对一人兼此三种身份者,则只准按其最高身份(议章)减罪一次,不得累减。但此人所犯若为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者,则得累减。
明史:
书名。清张廷玉等撰。三百三十二卷。目录四卷。为纪传体官修史书,其中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起自洪武元年1368,迄于崇祯十七年1644。顺治二年1645设明史馆,开始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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