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置,为提刑司长官,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及私盐酒曲并应禁主事,兼劝农桑等事。另有副使、判官等。见《金史·百官三·按察司》,参看“提刑司”条。
官名。金置,其衔称带“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掌录重刑、劝农桑、纠察官吏。其副使、判官的衔称也分别带“兼宣抚副使”、“兼宣抚判官”。其官署称“提刑司”,详见该条。
县政府社会科: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6*民6*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社会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社会调查、社会救济、新生活运动、国民精神总动员、民众团体的组训与监督、互助事业的组织及指导、劳资争议处理。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