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天命之性、义理之性、本然之性。与“气质之性”相对。宋理学家表达人性论之用语。张载《正蒙·诚明》:“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认为“气质之性”是恶的根源,只有去除“气质之性”的蒙蔽,才能恢复真正的人性。程朱提出“性即是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和“性是太极浑然之体”(《晦庵先生文集》卷五十八)之命题,把仁、义、礼、智视为人之本性和“太极”之体现。认为“天地之性”“专指理言”(《朱子语类》卷四),“理”(太极)为至善,故天赋予人之“义理之性”至纯至善。然“天地之性”须寓于“气质之性”中,人之气质有昏明清浊之异,故有智愚、贤不肖、尊卑贵贱之分,由此提倡“存天理、去人欲”之说。
刘宝楠:
1791—1855 清江苏宝应人,字楚桢,号念楼。道光进士。曾任直隶文安知县。幼从叔父刘台拱学,与刘文淇齐名,有“扬州二刘”之称。长于经学,初治毛诗、郑礼。后专治论语,以何晏论语集解为主,搜集汉儒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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