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秦以前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法。 五刑的律例有三千条,其中罪行没有大过不孝的。 古代认为子女不孝是罪大恶极。语出《孝经.五刑章》:“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资治通鉴.梁纪.武帝天监十五年》:“太后好事佛,民多绝户为沙门,高阳王友李玚上言:‘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不孝之大,无过于绝祀。’”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六:“(陈)恭公之子世儒,以群婢杀其所生坐狱,而世儒知而不发。(蔡)持正请并坐。神宗云:‘(陈)执中止一子,留以存祭祀如何?’持正云:‘五刑之赎(按:“赎”当作“属”)三千,其罪莫大于不孝,其可赦耶?’竟置极刑。”
橘中叟:
源见“橘中戏”。指善弈的老者。清 钱谦益〈棋谱新局〉序:“安知夫烂柯之老,橘中之叟,不揶揄窃笑耶?”吴梅题天香石砚室棋谱诗:“我欲去寻橘中叟,力学三年便国手。”亦指隐于弈者。清 钱谦益与族弟君鸿论求免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