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置。太祖建国时,以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将国相撒改为国论忽鲁勃极烈,意为国家诸部统帅勃极烈,参议国政,统军作战。太宗改制,仍存此职。熙宗时废。
高等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案件同高审
历史官职官名。金置。太祖建国时,以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将国相撒改为国论忽鲁勃极烈,意为国家诸部统帅勃极烈,参议国政,统军作战。太宗改制,仍存此职。熙宗时废。
高等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案件同高审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