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古代设于县的地方官办学校。自汉代始,郡县均设学校,时郡国称学,县称校。魏、晋、南北朝沿置。隋文帝时曾废县学,炀帝复置。唐代每县皆置,学生名额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均由该县长官选拔。毕业生员经州试后送尚书省参加考试。开元七年(719),玄宗下令从州县学中选拔若干生员入四门学为俊士。宋代各县均置学,徽宗崇宁三年(1104)始定增养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并行三舍法,县学上舍生经考试合格可升州学外舍。宣和三年(1121)罢天下州县学三舍法。辽代县学设博士、助教,掌教学事。元代的县学设教谕一员,掌教儒家经典。生徒肄业期满,经地方官推荐,并经考核,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明洪武二年(1369)亦置,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定生员为二十人。凡经童生试合格者方可入学。宣德中定制,县学增加二十人,称增广生员。生员经岁考、科考合格,方许赴乡试。清沿置,设教谕、训导各一员,入学名额初定为二十人,后屡有增广。其余一依明制。元以后,与府学、州学并称为儒学。
大元大一统志:
书名。元官修地方总志。至元二十三年1286开始编纂,三十一年成书,七百五十五卷。大德七年1303续修,增至一千三百卷。分为建置沿革、坊郭乡镇、里至、山川、土产、风俗形胜、古迹、宦迹、人物、仙释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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