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八日(1908.10.12)订于日本东京。凡八条。规定:中日共同安设关东至烟台水线一条,优先供日本官、商电报使用;中国以五万日元赎买日本在满洲铁路境外之电线;日本取得满洲铁路境内电线借用权,为期十五年,每年交付三千日元贴回费。
黄畹上逢天义刘肇钧禀:
篇名。清王韬撰。同治元年正月四日1862.2.2王韬以黄畹名义于苏州上书太平天国总理苏福省民务逢天义刘肇钧请呈忠王李秀成,劝太平天国与洋人和约,缓图上海而与清朝力争上游。该书为清军所得,王韬遭清政府
历史知识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八日(1908.10.12)订于日本东京。凡八条。规定:中日共同安设关东至烟台水线一条,优先供日本官、商电报使用;中国以五万日元赎买日本在满洲铁路境外之电线;日本取得满洲铁路境内电线借用权,为期十五年,每年交付三千日元贴回费。
黄畹上逢天义刘肇钧禀:
篇名。清王韬撰。同治元年正月四日1862.2.2王韬以黄畹名义于苏州上书太平天国总理苏福省民务逢天义刘肇钧请呈忠王李秀成,劝太平天国与洋人和约,缓图上海而与清朝力争上游。该书为清军所得,王韬遭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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