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郑邑,战国属魏。秦置县。“以棘名邦,故曰酸枣”(《水经·济水注》引圈称曰)。治今河南延津县西南。属东郡。地近河,多河患。西汉文帝十二年(前168),“河决酸枣,东溃金堤”(《汉书·沟洫志》),即指此。汉晋属陈留郡。北魏移治今延津县北。属东郡。北齐省入东燕县。隋开皇六年(586)复置,移治今延津县西西古墙、东古墙间地。属滑州。大业初属荥阳郡。唐复属滑州。天宝、至德间属灵昌郡。北宋政和七年(1117)改为延津县。
正兑:
即正兑米。清代漕运入京师各仓之漕粮。原额三百三十万石,内含折征。乾隆十八年1753实征二百七十五万余石,嘉庆十七年1812为二百五十六万余石,光绪十三年1887为二百四十七万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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