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官吏奉使外出时,或由皇帝授予节杖,以提高其威权。魏晋以后,凡重要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使持节号,可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皇帝派遣大臣执行出巡或祭吊等事务时,亦使持节,以表示权力和尊崇。隋唐亦作为皇帝赐以调度军事的符信。时诸州都督、总管、刺史,例加号使持节,以总军戎,然实际并不带节。唯节度使实有旌节,故得以军事专杀,行则建节,府树六纛,权任甚重。
晋太康三年地记:
书名。又名晋太康三年地志、地志、地记、晋太康地记。作者不详。五卷一说十卷。书成于西晋太康三年282。记载晋初十九州及郡、县建置沿革、地名取义、山水、物产、风俗,兼及历史事件、名胜古迹等。水经注、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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