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枷问。宋代刑讯手段之一。景德四年(1007),规定杖刑以下罪犯如抗拒不招,则戴上十五斤重的刑具枷,继续审讯,称“枷讯”。
粮质归一:
明清一些地区,田地有粮、质两业。粮主有所有权,收租办赋;质主有经营权,买耕交租。粮质归一,指粮主、质主同为一人。
历史知识又称枷问。宋代刑讯手段之一。景德四年(1007),规定杖刑以下罪犯如抗拒不招,则戴上十五斤重的刑具枷,继续审讯,称“枷讯”。
粮质归一:
明清一些地区,田地有粮、质两业。粮主有所有权,收租办赋;质主有经营权,买耕交租。粮质归一,指粮主、质主同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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