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各省城、府设地方审判厅,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始置。每厅一人,从五品,奏补。掌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员。
李垂:
965—1033 北宋博州聊城今属山东人,字舜工。咸平进士。累迁著作郎、秘阁校理、判三司凭由司、同修起居注。曾上导河形胜书三卷,欲复九河故道,为时论所重。因不附丁谓而被排挤,出知亳、颍、晋、绛等州。明
历史知识官名。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各省城、府设地方审判厅,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始置。每厅一人,从五品,奏补。掌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员。
李垂:
965—1033 北宋博州聊城今属山东人,字舜工。咸平进士。累迁著作郎、秘阁校理、判三司凭由司、同修起居注。曾上导河形胜书三卷,欲复九河故道,为时论所重。因不附丁谓而被排挤,出知亳、颍、晋、绛等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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