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译伊沙噶伯克。维6*吾尔语音译。旧时南疆维6*吾尔族地方城乡长官阿奇木伯克的副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请给案:
官署名。北宋元丰改制后,户部置,分属金部,掌审覆、供给时赐、俸给,由金部郎官领之。
历史知识一译伊沙噶伯克。维6*吾尔语音译。旧时南疆维6*吾尔族地方城乡长官阿奇木伯克的副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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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宋元丰改制后,户部置,分属金部,掌审覆、供给时赐、俸给,由金部郎官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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