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执事”。①指各级官府内有具体职务之官员,相对于散官而言。《隋书·百官下》:“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六部成语注解·吏部成语》: “办理何项事务之官即谓之何项执事。”②指祭祀时主祭官之辅佐者。如清朝太常寺之赞礼郎、读祝官,祭祀时各充执事。③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 (1904) 定新陆军营制,始置。军、镇、协、标各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庶务。
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各协、各标,掌理各种事务。即副官之职。
宝直局:
官署名。清朝直隶之铸钱局。乾隆九年1744置。设监铸官一人,以保定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署名,清朝河北省的铸钱机关,掌铸铜钱。见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