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辽代置。北面官。宿卫司长官。亦称典宿卫事。
农会简明章程: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农工商部奏准颁行。共二十三条。规定各省于省城设立农务总会,府厅州县酌设分会,乡镇村市酌设分所。主要从事阐明农学、创制农具、改良农产、编译农书等活动。此外规定了有关农会人员数额、
历史知识官名。辽代置。北面官。宿卫司长官。亦称典宿卫事。
农会简明章程: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农工商部奏准颁行。共二十三条。规定各省于省城设立农务总会,府厅州县酌设分会,乡镇村市酌设分所。主要从事阐明农学、创制农具、改良农产、编译农书等活动。此外规定了有关农会人员数额、
历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