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公债名。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为支付《马关条约》规定的第四期赔款而在国内发行。户部特设昭信局,各省设分局管理。公债发行总额一万万两,年息五厘,以地丁、盐课为担保。自三十四年起,分二十年还清,前十年付息,后十年本息并还。股票准许自由买卖,亦可抵纳地丁、盐课。总额在十万两以上者优奖,五十万两以上者破格奖赏。结果全国募集不足五百万两,大部分系强制摊派。同年七月停止发行。
江湾:
地名。即今上海虹口江湾镇。南宋建炎三年1129,金兀术自广德破临安今浙江杭州市,浙西制置使韩世忠以中军驻江湾邀击,即此。
历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