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制度。北魏时将官品令中未列的一些官职,如直阁、直后、直斋、武官队主、队副等比附官品令中有品级的官职,以确定其待遇,称为比视官,但犯法不得以官当刑。孝明帝熙平、神龟(516—520) 年间,胡太后从任城王元澄之奏,允许依中正之例当刑。北齐流内比视官十三等。隋、唐称为视品。
朝请大夫: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始置,正五品散官。唐朝定为文散官,从五品下。诸王众子出身封郡公者,由此叙阶。北宋沿置。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文散官,改为新寄禄官,从六品,取代旧寄禄官前行郎中。金置为文散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