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咸亨三年(672),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运晋绛之粟以赡之,并于渭南县东置此仓,作为渭河与关中漕渠沿岸之继运站。自江淮所运之米,每年留四十万石输于本仓。
医门法律:
书名。清喻昌撰。六卷。成书于顺治十五年1658。结合临床病证,正面阐述辨证证治的法则“法”,明确指出一般在辨证治疗上易犯错误,提出禁例“律”,故以“法律”为书名。卷一阐发四诊之法律和内经、伤寒论证治
历史知识唐咸亨三年(672),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运晋绛之粟以赡之,并于渭南县东置此仓,作为渭河与关中漕渠沿岸之继运站。自江淮所运之米,每年留四十万石输于本仓。
医门法律:
书名。清喻昌撰。六卷。成书于顺治十五年1658。结合临床病证,正面阐述辨证证治的法则“法”,明确指出一般在辨证治疗上易犯错误,提出禁例“律”,故以“法律”为书名。卷一阐发四诊之法律和内经、伤寒论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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