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各乡里社申明教化之亭。洪武五年(1372)二月,始设于各府、州、县。凡境内人民有犯,书其过名榜于亭上,使人知惩戒。
漕赠:
清代漕项之一。江苏、安徽两省南部征收之赠贴银米谓之漕赠。每漕粮百石,征收银十两、米五石。嘉庆五年1800定米五石均由州县售变,每石以一两九钱折给运军。
历史知识明代各乡里社申明教化之亭。洪武五年(1372)二月,始设于各府、州、县。凡境内人民有犯,书其过名榜于亭上,使人知惩戒。
漕赠:
清代漕项之一。江苏、安徽两省南部征收之赠贴银米谓之漕赠。每漕粮百石,征收银十两、米五石。嘉庆五年1800定米五石均由州县售变,每石以一两九钱折给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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