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南京工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中,六科自为一署。掌阅视军器局,巡视节慎库,稽察宝源局之事。清沿之,设都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左、右给事中满、汉各一人,汉给事中二人。康熙四年(1665),只留给事中满、汉各一人,余俱裁。五年,增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掌稽核工程、注销工部文卷之事。雍正元年(1723)改隶都察院,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撤。
牌符:
①皇帝使者信物。辽代有银牌,为皇帝遣使凭证。使者持牌,如皇帝亲临,沿途乘驿马需索,不准违误。使还,呈交皇帝。银牌上铸有契丹字,长一尺。②宋代传达皇帝诏旨有朱漆金字牌,尚书省文书有绿油红字牌。金代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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