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并复核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
入阁:
明清称以殿、阁大学士身分进入内阁办事而为宰辅者。明朝永乐1403—1424初年创设内阁,当时入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洪熙 1425时始以殿、阁大学士入值内阁,阁职渐崇,
历史官职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并复核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
入阁:
明清称以殿、阁大学士身分进入内阁办事而为宰辅者。明朝永乐1403—1424初年创设内阁,当时入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洪熙 1425时始以殿、阁大学士入值内阁,阁职渐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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