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违背天然之性而加添流俗之情。一说,违背天性与真情。倍,通“背”。《庄子.养生主》:“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成玄英疏:“言逃遁天理,倍加俗情。”严复《原强》:“故其既入中国也,虽名为之君,然数传以后,其子若孙,虽有祖宗之遗令切诫,往往不能不厌劳苦而事逸乐,弃惇德而染浇风,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其不渐摩而与汉物化者寡矣。”
并列 倍,通“背”,违背。违背天理,背离人心。语出《庄子·养生主》:“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清·严复《原强》:“……虽有祖宗之遗令切诫,往往不能不厌劳苦而事逸乐,弃惇德而染浇风,遁天倍情,妄其所受,其不渐摩而与汉物化者寡矣。”△贬义。多用于情理方面。
渭阳诗:
借指写甥舅之情的诗篇。贞观政要卷七: “故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 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 参见:○渭阳情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