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襄公三年》:“晋侯之弟扬干乱其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
春秋时,晋侯之弟扬干在鸡泽会盟时,带兵无方,乱了兵车之军容行阵,时魏绛为中军司马杀了扬干的御车夫,表示对他的惩做。后因用为严肃法纪的典故。
唐.韩愈《寄卢仝》诗:“放纵是谁之过欤,效尤戮仆愧前史。”此谓对地痞扰民自己有放纵之责,自愧未能效法前贤,严肃执行法纪。
家丑不可外扬:
五灯会元.玄门偃禅师法嗣:“问:‘如何是和尚家风?’师曰:‘不欲说以人。’曰:‘为什么却如此?’师曰:‘家丑不外扬。’”家中的丑事不可对外人宣扬,以免丢人败兴。清平山堂话本.风月瑞仙亭:“欲要讼之于官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