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二年 (1369) 改会溪施溶等处长官司置,属永顺宣慰司。治所即今湖南永顺县东南王村镇。清废。
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会溪施溶等处长官司置,治今湖南省永顺县东南。为土州。属永顺宣慰司。清时废。
汾州府: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升汾州置,属山西省。治所在汾阳县今山西汾阳县。辖境相当今山西汾阳、孝义、平遥、介休、石楼、临县、宁乡、离石等市县地。1912年废。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置,治汾阳县今山西汾
历史地名明洪武二年 (1369) 改会溪施溶等处长官司置,属永顺宣慰司。治所即今湖南永顺县东南王村镇。清废。
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会溪施溶等处长官司置,治今湖南省永顺县东南。为土州。属永顺宣慰司。清时废。
汾州府: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升汾州置,属山西省。治所在汾阳县今山西汾阳县。辖境相当今山西汾阳、孝义、平遥、介休、石楼、临县、宁乡、离石等市县地。1912年废。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置,治汾阳县今山西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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