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用竹板或荆条打人的刑罚。杖:用木棍打人的刑罚。徒:服劳役的刑罚。流:流放、充军。旧指死刑以外的四种刑罚。泛指因罪受刑。语本《新唐书.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
并列 用竹板或荆条打,用木棍打,服劳役,流放充军。泛指因罪受刑。语本《新唐书·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元·张养浩《双调·雁儿落兼得胜令》:“往常时狂痴,险犯着笞杖徒流罪。”△用于刑罚方面。
扬长而去:
丢下别人,大模大样地离去。三侠五义七八回:“白玉堂一语不发,光着袜底,呱咭呱咭,竟自扬长而去。”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一回:“说罢,深深一揖,扬长而去。”鲁迅集外集拾遗.〈解放了的堂吉诃德〉后记:“他惩罚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