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为办理外交行政事务的总机构。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班列各部之首。掌管对外交涉。置总理王大臣、会办大臣、尚书兼会办大臣及左右侍郎,各一人。改总办章京为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并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满、汉。下设承政、参议、司务三厅,和会、考工、榷算、庶务四司,以及储才馆、总税务司等机构,兼领驻各国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宣统三年(1911),省总理、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清亡,民国改称外交部。
保国会:
清末进步团体。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1898.4.17,一说三月二十二日康有为、李盛铎联合各省旅京维新志士倡建于北京。议订保国会章程三十款,内容主要有:1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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