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1—1883
清云南宝宁(今广南)人,字友石,一字黝石,自号鸿濛子。廪膳生。官陕西陇州长宁驿州同,擢砖坪厅通判,未抵任而卒。撰《诗经原始》,《自序》中认为盲目崇信《诗序》及朱熹《诗集传》,均不可取,主张涵泳《诗经》本文,“循文按义”,以探求“古人作诗大旨”。能诗文,工书法。还著有《三易原始》、《书纬》、《礼纬》、《鸿濛室文抄》、《星烈日记》、《鸿濛室诗抄》等。
职田:
又作职分田、公田、禄田。历代依官职品级所授的田地。作为官吏俸禄补充,或以其所得供给官吏作为俸禄,官员离职时交还。其具体规定历代有所不同。如北魏太和九年485均田令中规定:官吏各随近给公田,刺史十五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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