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在盛京(今沈阳)辖区内圈占并分配给八旗官兵的土地。主要分布于兴京(今新宾)、奉天(今沈阳)、开原、凤凰城(今凤城)、盖平(今盖州)、南金州(今大连)、牛庄七处,共三十三万余垧,合一百六十五万余亩。有皇庄、王庄、官地和八旗官兵庄田(即一般旗地)等种类。作为满族统治者一种特有的土地占有形式,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私典私卖,犯者入官。但清中叶以后,通过典卖等手段,旗地逐渐转化为一般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
科则:
朝廷规定的田赋征收比率。因田地种类等级不同而有轻重之别。禹贡中已有田分九等而征税的说法。东汉山阳太守秦彭曾将田亩按肥瘠多寡定为三品。其后历代科则多有不同。大抵宋分五等,金分九等,元分三等。明官田分十
历史知识